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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許可證
危險品經營許可證辦理多少錢
更新時間:2024-10-17 14:35 ???? 發布時間:2021-11-17??
一.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貯存方式.設施;
(二)工廠.倉庫周圍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有關規定;
㈢具有滿足生產或儲存要求的管理和技術人員;
(四)有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
(五)滿足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設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貿管理部門和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文件:
㈠可行性研究報告;
原料.中間體.最終產品或儲存有害化學物質的燃點.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和其他物理化學性能指標;
(三)包裝.貯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㈣安保評估報告;
(五)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條例第八條所列條件的正明文件。
二.處理危險化學品(乙級)所需的信息:
1.符合資格要求的安全評估單位出具的安全評估報告;
2.經營和儲藏場所消防安全驗收文件;(對于不設自有儲存地點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單位,只提供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驗收文件,可以不用提交存放地點的消防驗收單據,但必須租用存放地點,租賃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地級市以上安監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遞交有關的正明文件并保存租賃合同。相關許可證或正明文件可以是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經營方式為:倉儲)或存儲企業的安全備案文件;存儲租賃合同應說明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其他經營單位應當分別提供經營場所和存點的消防驗收文件。防火驗收文件具體指經營場所所在建筑物及存放場所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
3.申請經營單位.設施有使用權,且屬申請單位所擁有的正明文件,應提交產權證;屬于租賃的,提交經租賃登記處備案的租賃合同。(不設倉庫,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只提交該經營場所的產權正明文件或租賃正明文件;)
4.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考核證書、安全主管資格證、對單位其他人進行培訓資格證書;
5.營業執照副本.印章。
6.安全管理系統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7.本單位的緊急救援計劃;
8.如果使用有危險的化學品,則需獲得國家經貿委或省經貿委的批準文件;(無需)
9.經營屬于一類易制毒/易制毒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必須提交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非無必要)
10.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自有儲存庫應提供符合防雷要求的正明資料;
11.新近成立的企業,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核準通知書》。
12.申請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擁有相關容器和安全部件的,須提供有關檢驗合格證或質檢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