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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許可證
無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營業執照。
更新時間:2024-10-17 14:35 ???? 發布時間:2022-02-15??
沒有儲存設施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營業執照的建設和經營發展值得一提,只能小規模、小批量生產經營,不能及時分析大規模、大規模的儲存經營。
根據《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申請人除符合本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第一條計劃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的企業,應當在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地方建設危險化學品儲存專用區。
第二條儲存設施與管理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企業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
第三條安全評價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報告必須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企業安全評價標準》。
第四條安全生產企業管理人員具有高等教育素質、化工化學、安全系統工程等職業道德教育、中級以上化工化學專業信息技術職稱、危險化學品安全注冊安全建設工程師資格。
第五條符合《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的規定。
第六條申請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易擴散、控制危險化學品的,除符合本法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更符合《通過檢測系統報警技術涉及社會規范的石油大學化學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