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部門聯合部署加強危化品安全管理
更新時間:2024-10-17 14:35 ???? 發布時間:2022-09-19 ????
部署和加強硝酸銨安全管理。
首先,加強對硝酸銨安全風險來源的控制。嚴格批準硝酸銨建設項目,嚴格準入員工,按照定量風險評估方法評估新項目,擴大項目外部安全保護距離。生產企業應實施峰值調節裝置或容量調節設施及配套施工,避免因固體硝酸銨生產和銷售不平衡而過度儲存。
二是嚴格控制硝酸銨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相關企業應嚴格控制工藝參數,定期監測原材料和成品成分的含量,及時回收污染硝酸銨,嚴格執行“一簽一冊”以及產品包裝要求。在常壓下取消中和硝酸銨的過程。硝酸銨生產硝基復合肥的企業應嚴格執行抗爆強制檢測制度。
三是完善硝酸銨儲存的安全管理措施。將固體硝酸銨儲罐和硝酸銨溶液儲罐納入重大危險源管理,進一步改善儲存條件,落實安全責任制。相關企業應設立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加強工藝處理隊伍的職責。
第四,加強硝酸銨運輸的安全風險控制。生產經營(含倉儲)企業應建立健全,嚴格執行進料或裝載檢查記錄制度。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道路運輸企業禁止非法使用普通卡車,加強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運輸車輛的動態監控,裝車前清理車輛殘留物。從事裝卸作業的港口企業應當嚴格執行“直裝直取”加強溝通,完善應急預案,定期演練。
第五,嚴格銷售硝酸銨,管理采購環節。生產銷售企業必須取得許可證,禁止未經許可或法律程序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硝酸銨。買賣雙方應當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備案。
第六,嚴格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職責。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硝酸銨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和使用硝酸銨的化工企業的安全監督;各級民用炸藥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非法銷售硝酸銨;交通部門應當督促從事硝酸銨危險品運輸的道路運輸企業規范運輸行為;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嚴格規范硝酸銨等危險品車輛的交通秩序;民用爆炸物行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海關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加強硝酸銨出口管理,降低出口過程中的安全風險。
第七,善硝酸銨安全技術標準。應急管理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快硝酸銨安全管理和技術水平的研究制定,提高硝酸銨的安全管理和技術水平“一牌一書”。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建設國家危險化學品監督信息共享平臺,研究制定和修訂相關產品標準。有關地方政府應當加強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的規劃和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