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營業執照能否轉讓,如何申請?
更新時間:2024-10-17 14:35 ???? 發布時間:2022-06-28 ????
一.?;C不能轉讓:
1.根據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證書不能轉讓,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危險化學品本身的性質非常特殊,國家對其進行了嚴格的控制。如果證書可以隨意轉讓,就會有很多潛在的隱患,容易導致嚴重的安全事故。因此,危險化學品證書不能轉讓。
2.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變造.轉讓.出借危險證明的企業將受到相應的處罰。一般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申請危險化學證書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1.企業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
2.公司員工,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提供證明材料。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崗位證書。
5.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計劃,并在營業場所配置相應的救援設施。
6.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請?;C應注意的事項:
1.企業需要確定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如果他們已經有了公司,他們需要看看營業執照的范圍是否包括要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如果不包括,他們將改變經營范圍。
2.確定經營方式,是否存儲,因為存儲和非存儲證書不同,處理要求也不同。這需要仔細考慮。
3.企業是否需要異地經營,根據有關規定,企業在具體經營時,可以異地使用危險證明。當然,有些地區有不同的具體要求,所以我們需要看具體的條件。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深圳危化品經營許可證辦理證書不能轉讓的內容。企業應當按照正式程序申請證書,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