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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許可證
有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是否可以異地經營
更新時間:2024-10-17 14:36 ???? 發布時間:2022-09-14??
危險化學品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包括場地要求,法律依據如下:《東莞危化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第六條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依法登記為企業,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符合《建筑物防火設計規范》的經營、儲存場所、設施和建筑物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2)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具備與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通過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考核,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資格證書;第九條申請危險化學品許可證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向當地市、縣發證機關(以下簡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營業執照有關文件和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目錄;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及其他培訓合格證書;
(四)營業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復印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批準文件(副本);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記錄登記表(復印件)。目前,大多數具有儲存資格的人由加油站負責,而大多數沒有儲存資格的人由貿易公司負責。因此,如果你不獲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你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因為你只是將一個地方的貨物賣給另一個地方,不涉及儲存或非法經營。